常见的逻辑错误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

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或惨剧发生,与神是否存在、或我们该信甚麽并无关系。

恐吓论据(argumentum ad baculum):

论据根基於恐惧或威胁。(例如:如果你不信神,你将会下地狱被火烧。)

无知论据(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误导性的论据,倚仗於人们的无知。

群众论据(argumentum ad populum):

论据诉诸感性的弱点,而非事实和原因,旨在煽动群众的支持。

主流思想谬误(bandwagon fallacy):

只因为很多人相信或实践,便认为一个思想有价值。(例如:大多数人相信神,所以它一定是真的。)只因为很多人相信某些东西,与那是事实与否并无关系。如很多人在黑死病时期都相信疫症是由於魔鬼引起,有多少人相信跟疫症的起因全无关系。

窃取论点(begging the question):

(例如:我们必须鼓励年青人去崇拜神,以灌输道德行为。)可是宗教与崇拜真的产生道德行为吗?

循环论证(circular reasoning):

陈述某命题,而其实那正是需要被证实的。(例如:神存在是因为圣经有记载,圣经存在是因为神所默示的。)

构成谬误(composition fallacy):

当某论据的结论,是倚靠由某东西从部份至整体、或从整体至部份的错误特性。(例如:人类有意识,而人体和人脑都是由原子组成,所以原子都有意识。又例如:文书处理软件由佷多原位组(byte)组成,所以一个原位组是组成文书处理软件的一部份。)

确认性偏见(confirmation bias):

(类似监视下的选择)这是指一种选择性的思想,集中於支持相信的人已相信的证据,而忽略反驳他们信念的证据。确认性偏见常见於人们以信心、传统及成见为根据的信念。例如,如果有些人相信祈祷的力量,相信的人只会注意到少量「有回应」的祈祷,而忽略大多数无回应的祈祷。(这表示祈祷的价值最差只是随机,最好也只有心理上的安慰作用。)

混淆相关及起因(confusion of correlation and causation):

(例如:玩象棋的人男性比女性多,所以男性棋艺也比女性高。又例如:儿童观看电视的暴力场面,成长後会有暴力倾向。)但是,那是由於电视节目引致暴力,还是有暴力倾向的儿童喜欢观看暴力节目?真正引致暴力的原因可能是完全与电视无关。Stephen

Jay Gould 把相关引致的无效假设称为「可能是人类推理上两三种最严重和最普遍的错误」。

错误二分法/排中(excluded middle / false dichotomy):

只考虑极端。很多人用亚理士多德式(Aristotelian)的「非此即彼」的逻辑去解释上下、黑白、对错、爱恶等。(例如:你若非喜欢它,就是不喜欢它。他如不是有罪,就是无罪。)很多时人们没有看到在两个极端之间出现的连续,这个宇宙也包含很多「可能」的。

隐藏证据(half truths / suppressed evidence):

故意欺骗的陈述,通常隐藏一些事实,而那是构成准确描述所必需的。

暗示/诱导性问题(loaded questions):

问题加入假设,一旦回答便显示了一个暗示性的同意。(例如:你停止了打你的妻子吗?)

无意义的问题(meaningless question):

(例如「上面有多高?」「一切皆可能吗?」)「上面」描述方向,不是可衡量的单位。假如一切都证实可能,那麽「不可能」都可能出现,矛盾便出现。尽管一切不一定证实可能,亦可以有无数的可能和无数的不可能。很多无意思的问题都包含了空废的词语,如

"is," "are," "were," "was," "am," "be," "been."

统计性质的误解(mis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statistics):

(例如:大多数美国人都死在医院内,所以应尽量远离医院。)「统计显示,通常染上进食习惯的人,很少能生存。」-- Wallace Irwin

不当结论(non sequitur):

拉丁语「它没有跟随」的意思。推断或结论没有跟随已建立的前提或证据。(例如:在月圆时出生的人较多。结论:月圆引致出生率上升。)可是,是月圆引致较多出生,还是由於其他原因(可能是统计上的期望差异)?

监视下的选择(observational selection):

(类似确认性偏见)指出有利的,却忽略不利的事实。谁去过拉斯维加斯(Las

Vegas)赌场会见到人们在赌桌上和老虎机上赢钱,赌场经理会响钟及鸣笛以公告胜利者,却永不会提及失败者。这可令人觉得胜出的机会看来颇大,但是事实却刚刚相反。

错误因果(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拉丁语「它发生在之後,所以它是结果。」与不当结论类似,不过与时间有关。(例如:她去了中国之後病了,所以中国有些东西令到她病。)可能她的病是由於其他原因,与中国完全无关。

证明不存在(proving non-existence):

当辩者无法为他的声称提供证据,他可能会挑战他的对手,叫对手证明他的声称不存在。(例如:证明神不存在;证明不明飞行物体未曾到过地球;等等)尽管有人可以在特定的限制中证明不存在,如在盒中没有某些东西,可是却无法证明普遍性、绝对性或认知性的不存在。无人能证明一些不存在的东西。提出声称的人必需自己证明那声称的存在。

扯开话题(red herring):

辩者改变话题,以分散注意力。

实体化谬误(reification fallacy):

当人们把抽象的信念或假设性的构想,当作是实在的事物。如以IQ题作为真实衡量智慧的方法;由抽象的社会构想而来的种族概念(尽管基因属性的存在),源自经拣选的属性组合,或者标签某一组人;占星;耶稣;圣诞老人;等等。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

一个步骤、法律、或行动的改变,可引致不良的後果。(例如:如果我们容许医生帮助安乐死,那麽去到最後,政府会控制我们如何死。)不一定只因为我们的改变,出现了滑坡,便会使预计的後果实现。

片面辩护(special pleading):

以新鲜或特别的声称,抗衡对手的陈述;展示论据时只着重主题中有利或单一的范畴。(例如:神为何在世上创造这麽多苦难?答案是:你必须明白,神自有祂神奇的安排,我们没有特权去知道的。又例如:星座是准确的,但你必须先了解背後的理论。)

小众统计(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

类似监视下的选择。(例如:我的父母吸了一世烟,但他们从未患过癌症。又例如:我不管其他人如何讲 Toyota,我的 Toyota

却从未发生过问题。)只指出少量有利数据,与整体机会并无关系。〔译注:把 Yugo 改成 Toyota 使更易明白〕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

创造一个虚假的情况,然後去攻击它。(例如:进化论者认为所有事物都是随机的。)大部份进化论者认为,在自然选择的解释下,可能包括偶发的成份,但并非全然依靠随机。抹黑你的对手只会令讨论的功能偏离。

你我皆错(two wrongs make a right):

指控其他人跟我们所做的同样事情,为我们所作所为辩护。(例如:你有甚麽资格批评我?你也跟我做着一模一样的事情!)控方的所犯的罪与讨论本身并无关连。

分散注意力的谬误(Fallacies of Distraction

     * 两难推理(False Dilemma

错谬:为多於一个答案的问题提供不足(通常两个)的选择,即是隐藏了一些选择,最典型的表现是非黑即白观点。

     * 例子:萨达姆是邪恶的,所以美军是正义之师。

     * 解释:除正邪之争外,还有邪邪之争及许多难分正邪的纷争,所以不能单以萨达姆邪恶便认定美军正义。

     * 诉诸无知(From Ignorance 错谬: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 例子:没有人能证明鬼不存在,那麽鬼肯定存在。

     * 解释:总有些事是既不能否定,亦不能肯定的。除了肯定和否定,我们还可以存疑吧!

     *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 错谬:不合理使用连串因果关系。

     *

例子:迟到的学生要判死刑。因为迟到是不用功的表现;将来工作也不勤力;不勤力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损失就会倒闭;公司倒闭会使人失业;失业造成家庭问题;家庭问题导致自杀率上升,为了防止自杀率上升,我们应判迟到的学生死刑。

     *

解释:滑坡谬误中假定了连串「可能性」为「必然性」。比方说,迟到是否「必然」是不用功的表现?将来工作又是否「必然」不勤力?答案可想而知。例子虽然夸张,但其实许多时候大家亦会犯相同错误而不自知。

     * 复合问题(Complex Question 错谬:一条问题内包含两个无关的重点。

     * 例子:你还有没有干那非法勾当?(你有干非法勾当吗?是否还有继续?)

     * 解释:简单的一句提问,其实隐藏了两个问题。你给予其中一条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和另外一条的一样。例如你有干非法勾当,但未必等於你还有继续。

诉诸其他支持(Appeals to Motives in Place of Support

     * 诉诸势力(Appeal to Force 错谬:以势力服人。

     * 例子:若你不想被解雇,你必须认同公司的制度。

     * 解释:这是以工作机会强迫员工认同制度,员工不是依据制度好坏来决定认同与否。

     * 诉诸怜悯(Appeal to Pity 错谬:以别人的同情心服人。

     * 例子:希望你接受我这个多月来天天通宵撰写的建议书。

     * 解释:建议书的好坏,不在乎花了多少时间,而是取决於其内容,提出「多月来天天通宵撰写」只为搏取同情。

     * 诉诸结果(Consequences 错谬:以讨好或不讨好的结果服人。

     * 例子:你若不听我的话,我便打你,不准你外出,扣起你的零用。

     * 诉诸不中肯字词(Prejudicial Language 错谬:以不中肯的字词修饰论点。

     * 例子:凡是爱国的人都会认同订立国家安全法的必要。

     * 诉诸大众(Popularity 错谬:以被广泛接纳为理由服人。

     * 例子:看!人人都这样说,还会错吗?

     * 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 错谬:以自己单方面想法作为论证根据。

     * 例子:因为我希望明天在户外打球,所以明天一定天晴。

改变话题(Changing the Subject

     * 人身攻击(Attacking the Person 错谬〔一〕:以攻击发言人代替攻击其论点(因人废言)。

     * 例子    :张厂长反对陈主任增加成本会计部的建议:「你当然说成本会计十分重要,因为你是会计主任。」

     * 错谬〔二〕:由回应论点改变为攻击论点发起人的处境。

     * 例子    :你竟相信那些草根阶层的说话?

     * 错谬〔三〕:提出「你也是!」的不恰当反问作论据。

     * 例子    :父:吸烟对健康不好!儿:为什麽你也吸?

     * 诉诸权威(Appeal to Authority 错谬〔一〕:诉诸讨论的范畴以外的权威人士。

     * 例子    :经济学家都认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不可能的。

     * 错谬〔二〕:诉诸权威人士的个人意见。

     * 例子    :罗局长说:「学生是政府的政策下最大得益者,所以学生无权批评领导人」

     * 解释    :学生是政府的政策下最大得益者只是罗局长的说话,事实上学生是否政府的政策下最大得益者,却没有一个客观答案。

     * 错谬〔三〕:该范畴的权威人士不是认真的回应。(例如:只是在开玩笑/喝醉。)

     * 例子    :「有香车自然有美人,BENZ的总公司董事长都这样说啦!」

     * 匿名权威(Anonymous Authority 错谬:匿名的权威人士使人不能确定其权威性。

     * 例子:有位心理学家曾经说过,每人都有犯罪倾向。

     * 作风盖过本体(Style Over Substance 错谬:讨论者以作风盖过事件本身使人认为其论点正确。

     * 例子:以他一向的对人的态度,他一定不会对你好的。

归纳的谬误(Inductive Fallacies

     * 轻率的归纳(Hasty Generalization 错谬:用作归纳总体的样本太少。

     * 例子:我问了十个人,有九个说反对民主党。结论:原来九成香港人反对民主党。

     * 解释:单凭十个人论断香港七百万人?未免太轻率吧。若说访问了数万人,得出来的结果便较有说服力。

     * 不具代表性的例子(Unrepresentative Sample 错谬:用作归纳的例子不能代表其总体。

     * 例子:叶继欢持械行劫;林过云奸杀多女;欧阳炳强纸盒藏屍。香港人肯定有杀人倾向。

     * 不当类比(Weak Analogy 错谬:以两件不相似的事件/事物作类比。

     * 例子:他对朋友这麽好,对女朋友一定很好呢。

     * 懒散的归纳(Slothful Induction 错谬:否定归纳得出来的恰当结论。

     * 例子:即使有万多个实验证明化学物质影响我们的感觉,我就是不相信。

     * 排除证据谬误(Fallacy of Exclusion 错谬:故意把重要的证据隐藏,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 例子:

统计三段论的谬误(Fallacies Involving Statistical Syllogisms

     * 例外(Accident 错谬:以概括情况加诸应有的例外情况。

     * 例子:政府法例规定,行走此公路的汽车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所以即使载着快要生产的产妇,亦不可开得快过七十公里。

     * 相反的例外(Converse Accident 错谬:以例外情况加诸应有的概括情况。

     * 例子:我们准许濒死的病人注射海洛英,基於人人平等,也应让其他人注射海洛英。

因果的谬误(Causal Fallacies

     * 巧合谬误(Coincidental Correlation 错谬:以个别情况肯定某种因果关系。

     * 例子:希希吃了一种药,出现过敏反应。因此,希希认为这种药必然导致过敏反应。

     * 解释:希希遇到的只是个别例子,不能因此论断该药必然导致过敏反应。

     * 复合结果(Joint Effect 错谬:当两件事都为某原因的结果时,以一事为另一事的原因。

     * 例子:记者报导离乡背井的战争难民中的一家人:「他们因为房子被炮火所毁而逃到这里。」

     * 解释:炮火导致这家人的房子被毁及离乡逃难;房子被毁并不导致这家人离开原居地。

     * 无足轻重(Genuine but Insignificant Cause 错谬:举出无足轻重的次要原因论证,遗漏真正的主因。

     * 例子:吸烟使香港空气质素每况愈下。

     * 解释:导致香港空气质素差的主因是交通公具的废气和天气情况。

     * 倒果为因(Wrong Direction 错谬:颠倒事件的因果关系。

     * 例子:癌症导致吸烟

     * 解释:吸烟才是癌症的原因。

     * 复合原因(Complex Cause 错谬:只指出多个原因中的其中一个为事件主因。

     * 例子:你一日到晚都只是玩游戏机而不温习,难怪你考试成绩那麽差。

     * 解释:除了玩游戏机而不温习外,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考试期间一时大意或者试题太难,但它们和玩游戏机一样,不一定是主因。

论点缺失谬误(Missing the Point

     * 乞求/窃取论点(Begging the Question 错谬:以假定正确的论点得出结论。

     * 例子:我知道有上帝,因为《圣经》是这样说,而《圣经》是不会错,因为它是上帝写的。

     * 不恰当结论(Irrelevant Conclusion 错谬:提出作支持的论据主要支持其他结论。

     * 例子:

     *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 错谬:扭曲对方论据以攻击之。

     * 例子:进化论说人是由猩猩演化而来。

     * 解释:进化论只是说人和猩猩有共同祖先。

含糊不清谬误(Fallacies of Ambiguity

     * 含糊其辞(Equivocation 错谬:使用有多於一个含义的字眼。

     * 例子:甲:喇叭中学又发生学生殴斗事件。乙:噢!是九龙那所吗?甲:&%^%$&%$#...

     * 解释:甲这里没有表明是新界喇叭,使乙误会成九龙的喇叭书院。

     * 模棱两可(Amphiboly 错谬:句子结构含多种解释方法。

     * 例子:

     * 重音谬误(Accent 错谬:以重音强调某字眼或字句,达致其他意思。

     * 例子:

类目错误(Category Errors

     * 构成谬误(Composition 错谬:以总体的某部份符合某条件推断总体均符合某条件。

     * 例子:

     * 分割谬误(Division 错谬:以总体符合某条件推断总体的所有部份均符合某条件。

     * 例子:

不根据前题的推理(Non Sequitur

     * 肯定後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错谬:所有依此结构的推论:若A则必定BB,所以便A

     * 例子:如果他在中环,他一定在港岛。因此如果他现在在港岛,他一定在中环。

     * 解释:在港岛不一定要在中环,可以在金钟、湾仔、铜锣湾等。因港岛包含了以上各项。

     * 否定前件(Denying the Antecedent 错谬:所有依此结构的推论:若A则必定B A,所以非B

     * 例子:如果他在中环,他一定在港岛。因此如果他现在不在中环,那麽他一定不在港岛。

     * 解释:不在中环,也可以在金钟、湾仔、铜锣湾等。因港岛包含了以上各项。

     * 前後矛盾(Inconsistency 错谬:断言两件矛盾的事件都正确

2009/2/21 pongba <pon...@gmail.com>

> 说得多好啊,把我想写的都省掉了,直接转载了!

> 了解个中详细的就不用细读了(不过里面还是有一些不错的例子)。

> 除此之外强烈建议每个人从头到尾细读,有莫大收益,如果不打算或没时间细读专门的critical

> thinking教本的,这种精悍的小文更是应该细读,读完运用到平时的讨论和互联网阅读中你会发现有太多信息是垃圾的,可以屏蔽而不受其忽悠的。

> 来自: http://www.yeeyan.com/articles/view/65452/28581

> 简介

> 现代社会信息量暴增。如何在形形色色的观点里分辨出正确的思想?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至关重要。如何防止被新闻媒体中的错误逻辑所欺骗?

> 以下是两个谬误,看看你能不能反驳它:

> 比如美国人说:既然刀可以在餐桌上用。刀是武器,枪也是武器。所以不应该禁止公民持枪。

> 再比如:既然垂危的病人可以用海洛因来止痛。那么因为人人平等,所以应该允许所有人用海洛因。

> (推荐人: siong

> *常见逻辑谬误*

> 说明:

>     本文主要介绍自己或者他人写作中可能发生的常见逻辑谬误,每一谬误均给出了相应定义、示例,以及如何防止这些谬误的建议。

> 关于论证

> 学术写作大都要求进行论证,即:对要提出或者阐释的见解,应给出理据。也许你得到了这样的评语:你的论证逻辑不够严密,也不够有力,而你又担心自己在逻辑性方面较弱,或者不清楚论证要有力到底什么意思。虽说学会出色的论证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然而却并非不可能做到:"讲求逻辑"任何人都能做到,多加实践即可!所有论证都包括一些"论据"(即给出理由或证据的语句),按照恰当的顺序组织到一起,从而能够支撑"结论"(即所论证的核心观点或者阐释)。要确保论证有力,应该做到:

>     1 论据质量要高(确有把握认定论据的理据充分,因此论据不但真实而且与论题相关);

>     2 确保论据能够支撑结论(不能是其他结论,甚或完全不能得出任何结论);

>     3 检查是否已经讨论了问题的最重要或者最相关的那些方面(亦即论据与结论的焦点均着落在所论证的问题的真正重要部分);

>     4 论点不要过大过泛,以免超出自己的论证能力。

>     此外,还应确保要点的陈述要连贯有序,以便读者跟上思路。这方面请参考我们关于论证及其谋篇布局的相关建议,提高自己的论证水平。

>     本文介绍了一些论证中往往造成背离上述几条的问题形式;这些问题即是"逻辑谬误"。如果觉得自己的论证有些问题,不妨看看其中是否存在逻辑谬误!

> 若对论题抱有强烈情感,则最易陷入逻辑谬误——如果觉得结论显而易见,就更容易认定其为真,从而对相关证据不够仔细小心。为了便于了解人们如何出现此类常见错误,作为示例本文选取了许多政治论题

> ——例如堕胎、枪支管制、死刑、同性恋婚姻、安乐死、以及色情等等问题。不过,本文的目的并非要论证任何这些问题的任何一种观点立场,而是要籍此阐明什么叫做推理有欠缜密,而这一问题可能发生在几乎任何论证之中!请注意:这些示例中的观点,均是为了说明问题而编拟出来的,并未经过科学论证,因此不应在自己的文章中采用它们作为证据。

> 逻辑谬误的概念

> 逻辑谬误是削弱论证的那些缺陷。学会在自己以及他人的文章中找出逻辑谬误,可以提高对自己的、读到的、听到的论证的评判能力。关于逻辑谬误,重要的是应该认清两点:首先,存在逻辑谬误的论证实在极为常见,且可能显得非常令人信服,至少对于那些诱因读者或者听众是如此;在报纸、广告及其他信息源中,都可以找到众多存在逻辑谬误的实例。其次,有时很难判断某论证是否存在逻辑谬误;某一论证实际上可能非常无力、有些无力、有些有力,或者非常有力;包含若干步骤或者若干部分的论证,可能其中某些章节很有力,而另外一些则很无力。因此,本文的目标不是教人如何给论证贴上逻辑谬误或者逻辑严密的标签,而是教人如何审查自己的论证,然后使其从"无力"变为"有力"

> 逻辑谬误的判别

>     以下介绍的每一逻辑谬误,都分别给出了它的定义或解说、示例,以及论证中可以如何避免的建议。

> 以偏概全

> 定义:依据不充分的例证(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过于琐碎)得出普遍的结论。诸如"大学男生联谊会的人都是醉鬼"以及"大学生都很书呆子气"等等成见,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     示例:"我的舍友说她的哲学课很难,我的哲学课也很难,因此,所有的哲学课必定都很难!"本例的依据仅为两个人的感受,是不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 建议:检查所选用的例证:是否只有不多几个人的观点或者经历?如是,则应考虑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抑或缩小结论涵盖范围。(注意:本例结论若改为不那么绝对的"某些哲学课对某些学生来说是很难的",则不属于"以偏概全"。)

> 推不出

>     定义:给出的论据的确能够支撑某种结论,然而却非欲论证的结论。

> 示例:"惩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吻合。现如今,对酒后驾车的惩罚也许不过只是罚款。然而酒后驾车乃是非常严重的违法,可以导致无辜行人的丧命。因此,酒后驾车应当适用死刑。"这里的论据实际上可以支撑若干结论,例如"对酒后驾车应当严惩"等等,但是就本例而言,却不能支持适用死刑的正当性。

> 建议:分清论据与结论。检查论据,看它们可以客观地给出什么结论。检查结论,看它需要什么论据作为支撑,然后检查实际是否给出了这样的论据。"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往往发生在结论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绝对之时,因此,如果所提主张较大,则应特别小心仔细。

> 事后归因(亦称"假性因果"

>     这一谬误的名称来自拉丁语"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为"后此,故因此"

> 定义:认为事件甲之后发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导致了事件乙。当然,有时的确是前一事件导致了后一事件,例如,我选修了某门课,之后我的名字便出现在该课学生名单之中,因此确实是前者导致了后者。但是,有时时间上似乎相互关联的两件事,实质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相互关联并不等于存在因果关系。

> 示例:"琼斯总统提高了税收,之后暴力犯罪上升。因此,琼斯总统对犯罪上升负有责任。"税收增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个因素,但本例并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 建议:要避免"事后归因",本例的论证就需要给出一定的解释,阐明税收增加如何最终就会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这一谬误的办法就是:如果要说甲导致乙,就还应说明甲如何导致乙,而不能仅仅说是因为甲先发生乙则后发生!

> 滑坡谬误

> 定义: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并无充分证据支撑该推论。这样的推论断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会一路滑跌到沟底,亦即假定我们不可能中途停住。

> 示例:"动物实验有损对生命的尊重。如果不尊重生命,即可能越来越容忍诸如战争及杀人等等暴力行为。那么,社会将很快就会沦为战场,人人都会时刻担忧自己的生命。这将是文明的末日。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可怕结果,应当立即宣布动物实验为非法。"由于动物实验为合法存在已有相当时日,而文明也并未面临末日,因此似乎非常明显:这一系列事件未必就会件件发生。即使认同动物实验的确危及对生命的尊重,而不尊重生命可以导致容忍暴力,但到此也可能就到了滑坡事件的终止点:我们也许不会非得一路滑跌到文明的末日。因此,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让我们接受"必须宣布动物实验为非法"的结论。

>     "事后归因"类似,"滑坡"谬论迷惑性也很强,难以识别,因为有时的确可以预知某事之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请看一个似乎并无谬误的例子:"如果我英语

> 101课程不合格,就不能毕业。如果不能毕业,可能就找不到好工作,因此明年我也就很可能只能打零工或者做汉堡了。"

>     建议:检查论证中属于"如果甲,那么乙,而如果乙,则丙"之类的连锁引申,确保事件系列关联合理。

> 类比失当

> 定义:很多论证需要类比两种或更多事物、观点或情形。如果所比较的两件事物就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实际上并非真正类似,这种类比就不恰当,基于其上的论证也就存在"类比失当"的逻辑谬误。

> 示例:"枪支和铁锤一样,都是具有金属构件的可以杀人的工具,但是限制购买铁锤是很荒唐的,因此限制购买枪支也同样荒唐。"的确,枪支和铁锤都有一些共同特性,但是这些特性(均有金属构件、同为工具、都可能用于暴力)在决定是否需要限制购买枪支时并非属于要害问题。实际上,限制枪支乃是因为枪支很容易用于远距离大规模杀人。这一特性铁锤则没有,用铁锤击杀一大群人,恐怕很不容易。因此,这样的类比是不恰当的,而据此给出的论证也同样不恰当。

> 只要动动脑筋,就可以在世间几乎任何两个事物之间进行某种类比:"我的作文像个泥潭,遇雨都会膨胀扩大(闷在屋里出不去时学习的时候就更多),都让人郁闷。"因此,单凭类比了两个事物这一点,其本身证明不了多少问题。

> 在关于堕胎问题的争论之中,就常常借助类比:胎儿经常与成人相提并论,然后便争论说:某一医学手段如果侵犯了成人权利,那么同样也侵犯了胎儿的权利。诸如此类的观点是否成立,要看相关类比是否有力:成人和胎儿具有那些赋予成人权利的相同的属性吗?如果关键属性是拥有人类基因密码或者拥有度过丰富人生的可能,那么成人和胎儿的确都拥有这样的属性,上述观点及其类比也将是有力的;但如果关键属性是自我意识、理性或者能够自立生存,那么成人和胎儿就不是都具有这种属性,而相关类比也就是不恰当的。

>     建议:明确对于命题来说哪些才是重要的属性,再看所比较的两个事物是否都具备这些关键属性。

> 诉诸权威

> 定义:为使论证更为有力,我们往往举出享有盛誉或权威的资料作为参照,介绍他们对所探讨问题的立场观点。然而,如果只是举出某个人物的大名,或者诉诸某一号称权威但却难说是名副其实的专家,就期望能够影响读者,那就犯下了"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

>     示例:"我们应当废弃死刑。众多的知名人士,例如影星Guy Handsome都曾公开表示反对死刑。"虽说Guy

> Handsome在演艺方面也许是个权威人士,却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认为他在政治方面的见解也应能打动人心——也许,就死刑问题而言,他若可称为权威,那么文章作者同样可以称为权威。

> 建议:要避免"诉诸权威"的谬误,有两个很简单的办法:第一,确保所援引的权威在所讨论的话题方面确实是专家;第二,不要只是说"Authority博士认同某某观点,因此我们也应该认同"之类,还应该充分阐述该权威所依据的理由或者论据。这样的话,读者获得的就不仅仅只是某人的声名。此外,还可以选择那些公认比较中立或理性的权威,而非那些可能会被指立场偏颇的权威。

> 诉诸公众

> 定义:这一谬误的拉丁文意为"挟众""诉诸公众"有若干形式,但共同之处是利用期望受到欢迎以及符合主流的这种大多数人的心理,从而赢得受众的支持。其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从众谬误",即试图说服受众采取某一行动或接受某一说法,只因为(据说)大家都这样。

> 示例:"同性恋婚姻很不道德。70%的美国人都这样认为!"虽然在决定需要对什么问题立法方面,大多数美国的意见是有关系的,但是他们的意见却无疑不能决定某事是否符合道义。曾几何时,相当数量的美国人都赞成种族隔离,但是这些人的意见却不能成为种族隔离符合道义的论据。这样的论证,是在诉诸我们期望与其他美国人协调一致的心理,从而认可其结论。

> 建议:确保没有要求读者因为其他所有人都相信、所有冷静的人都相信、相信就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如此等等,所以他也应该相信你的结论。谨记:流行的观点并非总是正确!

> 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

> 定义:"人身攻击""你也一样"类似"诉诸权威",也是将人们的注意引向人身而非论证或者论据。这两类谬误的结论通常都是"不应相信某某人的看法"之类,而不能相信的原因则要么是因为某某乃是一个坏人(人身攻击)或者伪君子(你也一样)。涉嫌人身攻击的论证,针对的乃是对手本人而非对手的论证。

>     示例:"Andrea

> Dworkin出版了若干专著,认为色情会伤害女性。但是,Dworkin是个丑陋的怨妇,因此不值得相信。"这里对Dworkin的长相和性格的刻薄描述,与她的论证是否有力毫无关系,因此,依此为论据乃是逻辑谬误。

> "你也一样"谬误是指责对手实际上也做了他自己所反对的事情,因此他的论证不听也罢。试举一例:假定父母对你讲明了不能吸烟的道理,列举了很多非常好的理由,例如有损健康、费钱等等,而你则回答说:"你说的我不能接受,因为你在我这个年龄也抽烟。你也是这样!"但是,即使父母在过去也做过他们现在反对的事情,这一事实也无损于他们的论据(吸烟有害健康而且费钱),因此,你的回答存在逻辑谬误。

> 建议:务必专注于对方的论证,而非对方的品格。(当然,如果的确是在讨论某人的品格,则应例外:如果你认为"克林顿总统不值得信任",那么证明他不值得信任的言行的那些论据就是与论题相关的,不属于逻辑谬误。)

> 诉诸怜悯

>     定义:"诉诸怜悯"是指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接受自己的结论。

> 示例:"我知道考试是依据答题结果给分的,但是我应该得A,因为我的小猫病了,我的车抛了锚,我又得了感冒,所以我的学习是很艰难的!"这里的结论是"我应该得A",但是"A"的标准衡量的是课程学习情况以及知识运用情况。这里要我们接受的理由(挺过了艰难一星期的人应该得A)显然是不可接受的。所给出的那些情况也许让人觉得相关,甚至觉得其结论值得考虑;但是,这些情况在逻辑上确实并不相关,因此,其论证也是存在谬误的。再举一例:"向企业征税是不对的,别忘了他们的慈善捐款以及他们已经付出的生产成本有多少!"

>     建议:确保没有仅仅只是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认同自己的观点。

> 诉诸无知

>     定义:这一谬误基本上等于说:"瞧,手头尚无这一问题的结论性证据,因此,应该接受我对这一问题的结论。"

> 示例:"若干世纪以来,人们都一直在努力证明上帝的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并不存在。"与此观点相反但存在同样逻辑谬误的说法则是:"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证明上帝并不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确实存在。"这两种论证都是利用证据不足来支撑结论的正确性。不过,在有一种情形中这样做,却不属于逻辑谬误:如果训练有素的科研人员通过精心设计的方法长期探求某一目标而最终未能发现,而按理又应该能够发现,那么,"实际未能发现"这一事实就可以构成"该事物并不存在"的某种证据。

>     建议: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已经指出证据不足而又依据证据不足得出了某种结论的那些部分。

> 草人谬误

> 定义:增加论辩力量的方法之一是预测可能的驳论然后先发制人。而"草人"谬误则是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而得分;但是,这如同一拳击倒一个草人或者吓唬小鸟的假人,影响实在有限,因此,击败对手已遭扭曲的观点,影响也同样十分有限。

> 示例:"女权主义要求全面禁止色情作品,而且,凡阅读色情作品者都应受到处罚!但是,这样严厉的举措无疑是不稳妥的。因此,女权主义是错误的,不应干涉色情作品及其读者。"这里,女权主义的观点经夸大而遭削弱——实际上,多数女权主义者并不主张完全"禁止"色情作品或者惩罚仅仅阅读的人;女权主义主张的更多乃是限制诸如儿童色情这些东西,或者是主张受到色情作品伤害的人士为索赔而起诉相关出版商或者出品人,并非起诉读者。因此,这种论证并不能真正得分,其中存在逻辑谬误。

> 建议:面对对手要宽容厚道。陈述对方的论辩时应该尽量做到同样有力、准确,并且能够将心比心。如果能够驳倒对方观点最为有力的某种辩驳,则属真正有所成就。

> 转移论题

>     定义:这是指在论证过程中偏离正题,转向某一次要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要害问题的注意力;之后的论证往往再不会回归原题。

> 示例:"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最为公平。无论如何,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不妨将这里的论据及其结论各自单列出来,看看其中存在什么问题:

>     论据: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

>     结论: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最为公平。

> 这样就看得很清楚:论证偏离了正题——能够使人融洽相处,并不一定就更公平;公平与正义有时需要我们做出某些将会导致矛盾冲突的事情。但是,人们可能觉得,诸如师生关系融洽之类的问题确实很重要,因而就容易忽视这一点:上述论证并未给出能够支撑"曲线更公平"的任何证据。

>     建议:借用提纲形式,把论据与相应结论分列出来,看看论证中提出了多少问题,各个论据能否支撑相应结论。

> 虚假两分

> 定义:"虚假两分"指设法让人认为只有两种选择,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论证想要的首选答案。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选择,而不仅只有两个;如果我们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许就不会那么快就选择论证所想要的那一个了。

>     示例:"Caldwell

> Hall大楼状况很遭,我们要么把它拆掉重建,要么就只能继续拿学生的人身安全冒险。显然,不应拿任何人的安全冒险,那么就必须把它拆掉。"这里的问题在于没有指出还有这种可能:我们可以维修该建筑,或者采取某种措施保证学生安全;例如,如果只有若干教室破损,那么我们也许可以不给这些教室排课。

> 建议:注意检查在声称只能二者选一的时候,是否真的如此,是否还有其他选择没有提到;如果有,就不应略去不谈,而应该也给出排除的理由。同理,让人认为只存在三个、四个等等选择这样的谬误,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术语以名之,但是如果实际存在的选择不止那些,则与"虚假两分"性质相同,也应避免。

> 窃取论题

> 定义:这一谬误颇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较之此前讨论过的谬误更难判别。但基本可以这样认为:"窃取论题"就是要求读者径直接受结论而并不给出任何真正的证据;论证要么是建立在与结论内容相同的论据之上(即所谓"循环论证"),要么就是略去了论证以为依据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有时,人们会把"

> 窃取论题"用作一种常见的评语,泛指结论缺乏充分理据的那些情形,但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含义。

>     示例:"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试将这一论证的论据及结论分列如下:

>     论据: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

>     结论: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

> 把这里的论据稍加变换,就能看出同一个意思重复了两遍:"正当的,符合伦理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意思就是"主动型安乐死"。因此,该论据实际上在说:"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这与相应结论完全一样!对于为什么安乐死可以接受,该论证并未给出任何真正的理由,反而难免让人质疑:"呃,那么,你为什么认为安乐死可以接受呢?"。这里的论证"窃取"(亦即规避)了真正的问题。

> 再举一例,其中论证所需但却含糊的论据完全被略去:"杀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因此,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错误的。"这里略去了论据"主动型安乐死是杀人

> ",而这一论据又是大可争议的——这样的论证同样是只字不提相关论据从而"窃取"了或者"规避"了主动型安乐死是否属于杀人这一问题,意在让人们只注意到没有争议的论据"杀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而看不到相关的假定。

> 建议:避免"窃取论题"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论据及其结论按提纲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检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环节、步骤,从而造成论据之间或者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脱节;补上缺失的那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存在争议,而又被含混敷衍过去,那就可能发生了"窃取论题"谬误。之后,检查一下论据所表达实质内容(但说法不同)是否与结论相同;如果是,那么就属于"窃取论题"。要旨在于:务必不要把试图论证的问题用作假定或者无可争议的证据。

> 词语歧义

>     定义:即在论证中某一重要词语的两个或更多含义之间游移不定。

> 示例:"向慈善组织捐助是正确的,因此,慈善组织向我们要钱也是正确的。"这里"正确"right)一词有歧义,既可以指某事是对的或者好的(例如"这次测验我的答案都正确"),也可以指某人对某物拥有权利(例如"人人都有生命权")。有些论证会有意偷换词语含义,常见的此类词语有"自由""正义"

> "正确"等等;有些词语歧义问题则属于差错或者误解。但是,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重要的是应保证在论证中所使用的主要词语的含义始终一致。

>     建议:找出论证中的重点词语,检查它们是否可能造成歧义,如是,则应确保没有同时使用其不同含义。

> 谬误的排查

>     以下是查找论证中逻辑谬误的几个方法:

>     站在反对相关结论的角度,反观论证中哪些部分比较可疑,哪些部分最为薄弱,然后重点加强这些部分。

>     列出论证的各个要点,在其下方分别列出相应的证据,这样也许就会发现某个提法并无过硬证据,或者可以更为严格地审查所采用的证据。

> 了解自己特别容易发生哪些逻辑谬误,检查自己的文章中是否出现这些谬误。有些人频频"诉诸权威",有些人则更容易"类比失当"或者发生"草人"谬误。重读一下自己以前的文章,看看是否存在今后需要注意防范的某种逻辑谬误。

>     注意宽泛的说法,它们较之有所限制的说法需要更多的证据。说法中若有涵盖全部的词语如"所有""""""每个""向来""从不""无人

> ""人人"之类,虽然有时是合适的,但较之不那么绝对的词语如"有些""很多""不多""有时""通常"等等,需要给出多得多的证据。

>     检查并复核涉及他人品格的用语,尤其是涉及对手品格的用语,确保这些用语准确、得当。

> 配套练习

> 点击本链接,即可看到一篇存在很多逻辑谬误的论证示例(之后再点相关链接即可看到对应解说)。此外,还提供了关于同一主题但谋篇布局更为精心合理的另一篇文章。

> 参考书目

> 本文初稿参考了下列论著,但这里并未全部列出。希望读者能够自己检索,查找最新相关论著。不要以这里的格式为标准书写自己文章的"参考文献",因为这里的格式未必符合你所需要的格式。关于引用标注格式,请参考北科罗拉多大学图书馆(UNC

> Libraries)的文献引用标注指南。

> Hurley, Patrick J.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Thornson Learning, 2000

> Lunsford, Andrea and John Ruszkiewicz. Everything's an Argument. Bedford

> Books, 1998.

> Copi, Irving M. and Carl Cohen. Introduction to Logic. Prentice Hall, 1998.

> --

 

源文档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pongba/msg/5d83c0c523200327?>